《江门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江门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共1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规划》有修改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向市卫生计生局提出。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标明身份,单位提出意见的,应当在意见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应当在意见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意见材料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江门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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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4日
(联系人:陈琳,电话:3873812,传真:3873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