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

时间: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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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试行)》

  一、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 行政复议管辖

  本局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是:

(一)对各市(区)卫生计生局直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的;

(二)对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委托的其他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的;

(三)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或江门市人民政府指定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本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及省、市政府文件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本局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三、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按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人数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已作出的证据;对不作为申请复议,应提交本人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且所申请事项属于被申请人职责范围的必要证据材料;

  4、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复议请求事项;

  4、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5、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6、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办理机构:www.28365-365  地址:江门市星河路10号

 



行政复议办案程序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