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www.28365-365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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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www.28365-365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江卫〔2017〕496号

 

市政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粤府法函〔2017〕1624号)要求,现报送我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请审阅。

附件:www.28365-365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www.28365-365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www.28365-3652017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卫计委的指导下,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结合卫生计生中心工作,围绕深化依法履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放管服”,2017年,我局清理规范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落实行政审批委托制,制定了《江门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权下放实施方案》将公共场所事项下放至蓬江、江海两区,在过渡期内传帮带,做好下放事项衔接;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对保留的11项行政许可和2项公共服务的标准化信息全部按时录入系统并通过合规性备案审查发布。

2、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市本级权责清单,全面公开权责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广“邑门式”服务模式,合力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推动后置审批事项分类改革,采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提高行政效率和加强行业许可监管,促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1、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我局严格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江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公文流转、内部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等各制发环节的要求,并从主体、程序、权限、内容等方面对其合法性审查标准予以明确。

2、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对本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清理、完善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进行清理,同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检查,对有效期满前的文件进行评估。2017年,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对1983-2016年期间局机关发文存档的15000多份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提出保留、修改和废止的清理意见。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我局制定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意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的方式、内容、程序等事项,为确保重大行政决定合法性提供了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印发的《卫生计生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指南》,开展重大决策开展社会问题风险评估,引导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工作。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资深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及提供重大复杂诉讼复议案件代理等专项法律服务。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严格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健全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执行中的偏差和失误。探索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我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做好申领、换领、注销行政执法证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查与备案;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了《江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方案》,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各板块将全面开展全过程记录,确保有执法环节有据可查,保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过程的公正权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2、实行随机抽查,创新监管方式。按照省、市的有关部署,制定卫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7年我市随机抽查集中式供水单位63家,二次供水设施68个,乡镇中在用小型集中供水设施220个,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10台,11家医疗机构并结合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政务网站等方式进行曝光,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探索日常巡查与随机抽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内部监督,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判决,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等。2017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14件、政协提案28件,均已全部按要求完成办理答复工作,  对需要公开办理结果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及时公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审计监督,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2、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我局依法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并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建设为依托,增强卫生计生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制定了《江门市卫生计生局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同时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2017年,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157条、行政处罚信息24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完善卫生计生信访工作制度。我局制定了《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程》和《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文书模板》,进一步明确了信访工作职责、办理流程等内容,促进了机关信访工作有序开展。指定专门负责同志兼职做好信访协调处理工作,依据省卫计委印发的《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意见》,对群众信访进行合理分流,做到妥善处理、及时调解、有效化解矛盾。

2、健全预防与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重大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调解的作用,努力把各信访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保障群众合法的行政救济申请权;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和流程,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维护我局的正当权益和社会形象。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强化以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培训,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晋升考核范围;积极开展学法考试,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医务人员依法行医。

2、推进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制定了《江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围绕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综合监督执法、贯彻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等方面开展举办专题培训班,提高卫生计生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存在问题: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法治思维还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尚需进一步规范,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下一步,我局将坚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的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持续推进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放管服”结合。根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情况,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衔接,确保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接得住;加强对下放及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健全卫生计生法治工作机制。完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程序,推进重点工作和重点事项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夯实卫生计生法治工作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

(三)继续做好法治教育培训工作。从程序、实体、行政风险等多方面加强对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方面培训学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